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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法实施后加强评估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的几点思考
点击数:4749 发布时间:2018-06-07 发布者:协会


                            评估法实施后加强评估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的几点思考

原创: 刘军航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以下简称《评估法》)是一部系统性、管全局的行业基本大法。它的颁布,是党和国家政府提出“全面依法治国”进程在资产评估行业的具体表现,也是规范评估行业发展、助推党和国家政府提出“全面深化改革”战略实施的重要力量。因此,《评估法》的出台,具有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在《评估法》于2016121日正式实施后,社会各界人士都对该法产生的影响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讨,这对《评估法》在实践中的贯彻落实,是十分有利的。但在梳理了不同媒体和渠道对《评估法》探讨的文献后,发现鲜有对评估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的观点,这是不应该也不能忽视的重要问题。众所周知,人才是企业、行业、国家能够保持竞争力的核心要素。只有打造一支高水平的评估专业人员队伍,《评估法》的实施才能真正落到实处,评估行业才有光明的未来。作为一名高等学校的教育者,在学习了《评估法》后,针对评估行业专业人员队伍建设问题,只想从高校视角谈谈学习后的几点感悟。

一、加强评估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1.加强评估专业人员队伍建设是《评估法》降低评估专业人员准入门槛的内在要求。《评估法》对评估专业人员准入门槛的降低,对评估行业的发展其实是一把双刃剑。《评估法》第二章评估专业人员第八条“评估专业人员包括评估师和其他具有评估专业知识及实践经验的评估从业人员。”和第九条“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的公民,可以参加评估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从报考条件和从业无须评估师两个方面降低了从事评估业务(非法定评估业务)的门槛。这对评估行业吸引更多有志之士进入业内是利好。但另一方面,选拔标准的降低不可避免带来行业人才的参差不齐,从而给评估机构的业务质量和行业发展带来风险。

2.加强评估专业人员队伍建设是行业竞争加剧的客观要求。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国内评估机构之间竞争的加剧。《评估法》第三章评估机构第十五条“评估机构应当依法采用合伙或者公司形式……合伙形式的评估机构,应当有两名以上评估师;其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公司形式的评估机构,应当有八名以上评估师和两名以上股东,其中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评估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为两名的,两名合伙人或者股东都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该规定对已经取得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几乎没有影响,但对中小型不动产评估资质机构冲击极大。其要么调整为合伙制评估机构,要么增加评估师数量满足公司制企业要求。这样势必导致评估机构之间对优秀评估专业人员的争夺。二是国内评估机构面临来自外资评估机构的竞争,客观上也要求提升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水平。《评估法》并没有对外资机构是否可以在国内从事资产评估业务进行规定。根据“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外资评估机构将不可避免地进入国内评估市场分一杯羹,从而给国内评估机构带来竞争压力(但对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评估业务,应当对外资评估机构增加安全审查程序),国内评估机构要在与外资评估机构的竞争中保持优势,人才是关键。

3.加强评估专业人员队伍建设是降低评估专业人员执业风险的有效途径。《评估法》第二章评估专业人员第十三条“对评估活动中使用的有关文件、证明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的规定,给执业评估专业人员带来了重大的潜在法律风险。因为在现有条件下有些评估资料的真实性,评估专业人员通过常规技术手段和查询途径鉴别存在难度。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五十条“评估专业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给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评估机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评估机构履行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评估专业人员追偿。”这相等于给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头上悬了一把利剑。这两条的规定对评估专业人员而言,一方面应加强自身道德修养,另一方面也应不断提升业务水平,才能降低自身执业风险的同时,降低评估机构的风险。

4.不断出现的评估新领域也要求加强评估专业人员队伍建设。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不断加深,十八大提出了五位一体发展战略,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了突出的位置。而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资产评估是不可或缺的重要推动力量。没有生态价值的确定,生态保护和建设就是一纸空文。近年来,涉及自然资源、环境资产的估值业务开始显现,如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82号)、2016年水利部发布《水利部关于印发<水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水政法[2016]156号)等,都对评估专业人员提出了新挑战。

二、评估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的现状

1.缺乏固定的专业培训基地。从2012年财政部发布的《中国资产评估行业发展规划》(财企[2012]330号)和2014年发布的《中国资产评估行业人才培养及队伍建设规划》(中评协[2014]35号)看,都没有涉及行业人才培训基地的问题。在2017年财政部发布的《“十三五”时期资产评估行业发展规划》(中评协[2017]24 号)中,提到“依托三家国家会计学院,创新’互联网+’ 培训模式,建立功能完整、安全便利、互联互通的网络教学平台。”通过平台进行培训和继续教育,在授课效率和资源节约方面具有强大优势。但是,网络平台的弊端是缺乏培训约束、内容针对性不强、师生以及学生之间互动效率低下等。

另外,《评估法》出台后,评估行业的格局将逐渐改变。现有的六大评估领域都统一在一部法律下,将导致评估机构出现分化,一类是从事专业领域的专业性评估机构,一类是从事各个领域的综合性评估机构。对于专业性评估机构而言,业务做深、做精是保持竞争力的必然出路。但专业性评估机构面临两个“匮乏”:人才和培训内容。

从以上两点来看,评估行业建立自己的专业培训基地并打造特色基地,就显得十分必要。

2.在职人员的学历提升渠道仍然受限。早在2012年财政部发布的《中国资产评估行业发展规划》(财企[2012]330号)文件中,就已经意识到在职人员的学历提升问题,指出“加快建立在职人员攻读资产评估硕士专业学位制度”。但时至今日,这一渠道仍未打开。这一问题,在每年召开的全国资产评估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简称教指委)会议上,也时常被参会人员提起,但始终没有结果。

这种局面,对行业优秀人才的培养是不利的,对于三个规划中提到的人才培养目标(领军人才、高级管理人才、骨干人才)的实现也必然受到影响。原因在于:对已具备业务能力精湛的实务界人士,缺乏扎实的理论功底,将导致无论在视野上还是职业上升的空间上,都必然受限。而对于应届生直接攻读资产评估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及就业现状来看,很“骨感”!自资产评估专业硕士学位点设置以来,每年的资产评估教指委会议上,培养单位间交流的信息得知,多数培养单位面临师资薄弱、招生稀少、学生就业转行等问题,甚至有培养单位出现停止招生现象。因此,从应届生渠道输送评估行业人才的局面并不乐观。

3.评估新领域可望不可即。不断出现的评估新领域,给评估行业提出了新挑战。笔者调研了安徽省大中小多家评估机构,像水权估值、碳资产估值、生态服务功能估值、自然资源估值等新领域都尚未涉及。在与几名评估师沟通后得知,一方面,实践中尚未碰到这些新领域的业务,另一方面,评估师也没有能力承接这样的业务。如果说民间尚未产生对自然资源价值评估的需求,尚可理解。但政府已经开展对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制试点工作,而作为评估师还尚未触碰到这一领域的知识和掌握相关的评估技能,就显得落后于社会发展了。

4.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视不够。高素质的评估专业人员队伍,离不开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从资产评估专业硕士培养方案看,职业道德教育是实践环节的必修课程。但从培养效果看,收效甚微。而从执业的评估专业人员看,继续教育会涉及职业道德教育,但也往往流于形式而达不到预定的培训效果。因此,无论从理论界还是实务界看,职业道德教育仍然存在不足。

三、评估法实施后评估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的建议

1.着手打造评估行业的专业培训基地。关于基地的建设,本文认为应从两个方面考虑:

1)基地师资队伍建设。打造优秀的评估专业人员队伍,离不开优秀的师资力量。在20176月财政部发布的《“十三五”时期资产评估行业发展规划》中,第一次提到全行业师资管理的问题,文件指出“建立健全行业师资管理机制,加强师资选拔培训,充分发挥师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高等院校资产评估专业学科建设和理论研究”,这说明,行业的师资建设将得到加强。本文认为,行业师资分布面广,经费有限情况下,难得做到“雨露均沾”。因此,集中打造培训基地的师资力量,在实践上可操作性强。可以考虑:①建立培训基地的师资力量数据库。对入库的师资,从课题研究、参加专业研讨会、国际同行交流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②建立师资每年到评估机构实践制度。对于实践的时间,可根据教师自身情况,自由选择(如:来自高校的教师,可以选择寒暑假等。)。而对于评估机构的选择,中评协和地方协会应给予协调、安排。

2)建设特色鲜明的培训基地。《评估法》实施后所带来的评估行业分化格局(专业性评估机构和综合性评估机构),要求管理当局在培训基地建设中,应精细化管理,突出基地特色。以安徽省为例,省内高校众多,各高校都有自己优势的学科专业。合肥工业大学车辆工程专业、建筑学专业都特色明显,评估协会可以考虑就旧机动车评估、房地产评估的培训基地,挂靠在合肥工业大学。而对安徽财经大学这样的专业院校,评估协会可以根据师资情况,考虑保险公估或综合性业务培训基地,挂靠在安徽财经大学。这里给出的只是基地建设的一种思路,管理当局还应统筹考虑不同区域特色,设立相应的特色基地。

2、制定评估专业人士培训后的考核制度。在20176月财政部发布的《“十三五”时期资产评估行业发展规划》中就评估行业继续教育问题,指出“建立健全培养考核评价反馈机制”。本文认为,在培训考核制度上,应进一步细化工作。如:中评协可以考虑建立随机抽查制度,在每次培训工作后,针对培训内容和参加培训人员进行随机抽查并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估机构年度考核的参考指标。

3.尽快建立非全日制资产评估硕士专业学位制度。随着评估新领域逐渐增多,对评估师学习新知、强化理论学习的需求急剧上升。同时,评估新领域的不断出现,也要求评估专业人员不但要精通传统业务,更要能胜任新兴业务。达到这一要求,仅仅通过继续教育和培训,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当下正是打开这一通道的好时机。从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看,来自实务界的会计人才,有熟练的实务处理能力,但对理论掌握的功底薄弱。跟踪这些具有工作背景的会计专业硕士研究生重新就业后的工作,在业绩上都比原来有更好的表现。

4.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评估法》是对评估专业人员的“硬约束”,而职业道德是对评估专业人员的“软约束”。高尚的职业道德是高水平评估专业人员队伍的内在要求。因此,除了每年的继续教育以及业务培训中,继续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内容外,本文认为还应考虑以下两个方面:(1)高校对资产评估硕士课程的设置,应增加理论环节的必修内容。目前仅开设实践环节的职业道德教育,约束不够,也不易取得成效。课堂的学习,以案例教学为主,让学生真正从心灵上得到一次净化和洗礼,是课程要达到的目标。(2)对于实务界的职业道德教育,应建立“道德模范”评选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做到宁缺勿滥。真正具备行业“模范”标杆的评估专业人员,财政部、中评协以及地方协会,应通过媒体大力宣传,树立优秀典范,用典型示范效应来强化行业职业首先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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